2014年3月8日,從馬來西亞吉隆坡飛往中國北京的馬航MH370航班凌晨在馬來西亞與越南的雷達覆蓋邊界與空中交通管制失去聯繫,機上載有227名乘客(其中中國大陸153人,中國臺灣1人)、12名機組人員。10月10日,澳大利亞交通安全局發佈的中期報告確認,該航班可能因燃油耗盡在印度洋上方低速盤旋後墜入海面。2014年7月17日,從阿姆斯特丹飛往吉隆坡的馬航MH17航班在烏克蘭東部(頓涅茨克地區)靠近俄邊境地帶墜毀,298名機上人員全部遇難。這一空難是馬航於2014年繼MH370之後的第二宗空難,也是21世紀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空難。2014年12月28日,亞航QZ8501航班在印尼爪哇海域墜毀,機上載有162人。多架航班的接連失聯及墜落在帶給人們巨大悲痛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訴訟案:3月25日,MH370航班上一名乘客家屬向美國一家法院提出訴請,要求馬航和飛機製造商波音公司公佈26項相關信息,這是第一起針對MH370失聯事件的訴訟。馬航和波音公司可能面臨累計15億美元的訴訟;12月初,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庭開始正式審理MH370家屬起訴馬航一案……此外,MH17墜落後,MH17德籍遇難者親屬以“沒有對危機地區實行空中管制”為由,在歐洲人權法庭起訴烏克蘭政府,並以“不作為造成298例死亡事件”作為訴訟理由,要求對方賠償物質及精神損失,每位遇難者提出的賠償數額達100萬歐元。
  馬航MH370航班失聯事件是迄今為止全球航空史上最大的一次搜尋行動,也可能讓馬航和波音公司面臨空難史上高額索賠訴訟。一般而言,航空事故的賠償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商業保險賠償,第二部分是責任賠償。而關於責任賠償的金額,據國際航空條約《蒙特利爾公約》第17條規定,因旅客死亡或身體傷害而產生的損失,只要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過程中發生,承運人就應當承擔責任。《蒙特利爾公約》第21條還確立了雙梯度責任制度。此次與馬航MH370、MH17及亞航QZ8501相關的索賠訴訟,法律責任的認定及賠償還需假以時日。
  (原標題:多架航班接連失聯墜落引發多起賠償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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